涉及保密协定等原因部分案件未及时公开
本报杭州8月13日电 记者张维 在13日于杭州召开的反垄断法实施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鉴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暂时未能公开的反垄断调查案件,发改委承诺必将对此类案件予以适时公开。
李青坦陈,发改委反垄断局所调查的案件,有些做到了对社会快速及时地公布,但有些则尚未做到,其间有涉及到类似保密协定等之类的原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应当对所有案件予以依法公开,为此,发改委承诺,会将所有案件逐步向社会公开。
近年,发改委反垄断局对于市场垄断行为展开了多项调查。2011年1月,在号称“拥有国内二分之一的白板纸产量”的浙江省富阳市,其造纸行业协会收到发改委最高50万元罚款的处罚。这是《反价格垄断规定》出台后的第一张价格垄断罚单。
2011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展开反垄断调查。据资料显示,这也是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反垄断执法部门首度对央企展开的反垄断调查。
2011年底,发改委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被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
今年2月份,广电总局电影局内部文件中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尚在讨论中就已引发了发改委反垄断局关注。在其介入下,广电总局放弃了这一规定。
据李青介绍,在发改委调查处理的一批价格垄断案件中,有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此类案件最多;还有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还有少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李青表示,当前涉及反垄断的案件越来越多,发改委将秉持积极执法、慎重研究、一视同仁、依法公开的原则予以认真执法,无论案件是来自经营者的投诉,还是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发改委将力争对在法律框架内有依据的每一个案件都予以立案并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