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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 拖欠6月租金须腾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 09:18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其次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至于租金问题,《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此外,《办法》在退出机制上也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共有4条相关细则明确指出,出现4种情况必须进行退租: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由下月7月15号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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