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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3日 14:30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周芬棉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据知名房产律师秦兵介绍,这些不合理的条件一般是设置多种或过高的门槛,或要求具备多种资质。通过这些不合理的条件,将很多投标人档在了门外。实际上,我国目前进行的资质管理本身就有问题,资质很多,并没有因此而使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原因就在于实践中资质是可以相互被借用的,有没有资质并不能真正反映其专业能力。同时应当降低门槛,使更多的人参与竞标,以确保公平。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各地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等。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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