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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金太阳补贴方案 发电终端补贴7元/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 09:17  中国新闻网微博
资料图 中新社发 资料图 中新社发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2012年将继续支持金太阳示范工作。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通知》确定,支持范围主要针对终端,包括: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通知》强调项目单位资本金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通知》明确,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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