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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限定天然气最高价 供需双方协商实际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 16:41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问: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

  二是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

  三是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四是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五是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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