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近日,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回应,提供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投资者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为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办法》。
《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8月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37条。银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包括:增加充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挂钩性结构化产品中收益部分挂钩资产的名称规定,将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规定中“金融资产”修改为“金融净资产”,增加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的规定。基于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考虑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对于部分意见没有采纳。
修改和完善后的《办法》共11章,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具体规范要求。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发展报告做出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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