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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59615.4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43474.23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7557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7408.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4040.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48933.8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8.0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330.7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983.11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民政部本级将部分项目合作经费及以前年度收到的上缴款等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该科目年初余额1360.62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166.81万元,支出合计1493.8万元;未将“北新华街45号院项目”和“二、三号楼及历年结余款”两个账套的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165.6万元、支出137.23万元、资产12070.68万元、负债364.52万元。
2.2010年,民政部本级及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未经批准,将13个项目专项资金共计1434.38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2010年,民政部本级在3个项目中列支会议费等支出79.94万元,实际支出18.1万元,其余61.84万元在宾馆挂账;2009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在4个项目中列支会议费等支出64.5万元,至2010年8月实际支出会议费等53.4万元、虚列支出11.1万元。
4.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申报2010年度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时,虚报财政补助人员9人,多申领财政资金19.09万元。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无预算支出45万元、两个项目超预算支出10.6万元;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超预算支出出国费10.43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未将收到的部分房租、活动费等收入80.82万元纳入本级会计账簿核算;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美元账户收支一直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累计发生收入13.71万美元、支出1.98万美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民政部本级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在拨付“民政法制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支出380.8万元时,按预算拨款数额直接计列支出。且个别支出事项未附发票。
2.2010年,民政部本级在实施 “全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等4个项目时,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65万元。
3.2010年,民政部本级存在未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的情况,涉及金额223.75万元。
4.2007年至2008年,所属全国老龄办在其机关服务中心往来账目核算资产处置收入16.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下属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将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20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159.02万元直接作为本单位收入核算,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2010年,所属福彩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补助下属单位经费471.92万元;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核销以前年度对26个省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6965.69万元借款。
7.2008年至2010年,所属全国老龄办及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中国老年杂志社、中国老年学学会在报账的原始凭证中,有不规范的发票96.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将全部收支和结余纳入预决算管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调整事项履行报批手续;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收回结存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严格据实列支费用;对所属单位虚报多领人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今后据实申报预算,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所属全国老龄办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今后加强预算控制,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对所属全国老龄办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规定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余额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对各项收入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核算;对以拨代支项目资金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记账;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未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规定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对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单位部分收支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对所属福彩中心自行核销借款问题,要求责成福彩中心调回核销的借款,今后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福彩中心违规补助下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对所属全国老龄办等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进行核查,并予以纠正,今后加强对报销票据的监督与检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加强预算编报工作,对需要调整的事项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强化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促进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13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对部分收支未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已调整了相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已将结存资金收回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对以拨代支且未附发票问题,已补附发票;对所属全国老龄办和科研中心收入未按规定核算问题,已将资金余额收回,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按规定核算;对所属福彩中心自行核销的借款,已调回了核销的借款;对所属全国老龄办等单位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问题,已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纠正,并做出深刻检讨。
附表:1.民政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