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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美术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经费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19: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国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以及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部署2011年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投入力度,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同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通知明确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奖励。

  根据通知,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分别负担50%和80%。美术馆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负担比例,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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