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车船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初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降低了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1.0以上至1.6升的降至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降至360元至660元。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中新网3月2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今日发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文章指出,《车船税法》的出台是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体现税负公平。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文称,《车船税法》出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二是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三是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体现税负公平。四是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具有标志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