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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强用地调控 囤地一年禁买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11:22  财新网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财新网】(记者 徐明)“尚未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的高房价地区,不得向高档住房建设供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根据通知,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通知强调,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同时,两部委要求,要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土地出让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另外,要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对于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以及存在伪造公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通知还要求,要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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