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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情况新闻通气会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 13:3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19日下午消息,国土资源部今日召开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以下为会议实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巡视员夏俊]  各位新闻界的新老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各位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会议这位是土地利用司廖永林同志,这边是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玲同志,还有我们总督察办杜官印处长。首先我们请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介绍我部开展房地产用地整治工作的情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按照国务院2010年10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年加大对房地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为此今年部里组织一个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3月到7月,今天是把我们今年3—7月份相关工作情况给新闻界的朋友进行一个通报,这里有我们工作情况,有我们按照房地产专项整治的一系列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土资源部积极行动,部署开展了出让合同清理、挂牌督办房地产闲置用地、下发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通知并召开全系统工作动员视频会、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等一系列工作,并从今年3月至7月,结合“双保工程”和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查处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等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清理合同摸清情况、明确标准严肃查处、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督促检查挂牌督办四个步骤开展,对每个阶段的组织形式、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都对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积极行动,成立了以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的地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组成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全面开展房地产用地清理。通过清理,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宗数92宗,面积1257.85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3%和0.67%。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各地上报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从闲置土地分布来说,东部地区数量较多,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62.24%和62.46%。从闲置时间上看,闲置5年以下的地块1354宗,占闲置土地总数的48%;闲置时间5年以上的地块共875宗,占31%;闲置时间较长,但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开工时间的地块586宗,占21%。

  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部分积案、难案得到了有效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房地产用地市场秩序得以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全国已开展查处的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共计2208宗,总面积约13.25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044宗,面积12.35万亩;别墅用地74宗,面积7836亩;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83宗,面积943亩;违法违规转让7宗,面积290.04亩。已开展查处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总宗数和总面积分别占已清理出总数的72%、70%。全国已查处结案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为826宗,面积约4万亩,共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2万亩,收取罚款或闲置费总计4.8亿元。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类型、原因及预防办法等及时总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建章立制,探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的地方建立起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有的地方建立了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有的地方以政府名义下发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限期完成所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同时,信息公开与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也得以进一步建立健全。今年来,在积极推进房地产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资源部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部署,还及时将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抄送了相关部门。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目前,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整体看,由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再加上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还有一些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督促各地加快查处进度,维持对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声势与压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目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形势不断向好,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已清理出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任务仍然很重,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还面临很大压力。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坚定工作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联系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清理查处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任务。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通知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期完成查处任务。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解决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秩序,积极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氛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对还没有处理到位的6宗案子进行了挂牌督办,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查处力度,经部研究决定,对6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案件分别涉及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案、湖南省株洲协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案、云南省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案、山东省滨州市鑫诚创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香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谢村地块闲置土地案、云南省腾冲县政府违规供地和云南世纪金源投资置业公司违规建别墅案。

  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以上督办案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本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配合或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加快查处进度,一般应在两个月以内办结。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公开通报的案件(7宗)

  一、陕西省西安立丰御海置业公司持伪造的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案

  2007年,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的相关用地手续时,使用伪造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了政府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司通过伪造公文,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目前,该项目只完成了部分拆迁。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案中涉嫌的犯罪由司法机关另行追究。2010年8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告了土地的处理结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二、重庆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案

  2010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双福新区宗地,土地面积3059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协信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竞价,以57700万元成交价格竞得宗地后,以区政府未履行其它项目投资协议为由拒绝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

  同年2月11日、 3月8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发出了限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通知,但该公司仍以上述原由拒绝签订,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5月25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双福新区B1-05-3/01号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资格的通知》,取消了该公司的受让资格。同年6月4日,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不予退还你公司竞买双福新区B1-05-3/01-1号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的通知》,决定不予退还该公司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三、吉林省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土城子街道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7699.21平方米,出让价款为1056万元,已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27日,至今未开工,土地闲置已满2年,因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和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要求用地单位调整该宗地规划用途,导致不能按原规划用途开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10年5月21日,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231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了该宗闲置土地,并重新进行了挂牌出让。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阳广厦房地产公司闲置土地案

  绥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6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东宁县图博馆东侧、金鹏小区西北侧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655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和17163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共293万元,已全部缴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30日,约定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因企业资金不足,一直未动工建设,闲置已满2年,属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东宁县国土局拟定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并于2010年6月22日上报东宁县人民政府。6月24日,东宁县人民政府(东政函〔2010〕63号)批复,同意无偿收回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2宗土地。7月5日,东宁县国土局发布《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要求绥阳广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8月5日前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但该公司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8月10日,东宁县国土局对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土地决定书(东国土资收字〔2010〕1号)。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长]  五、宁夏自治区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5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城规划区内,东靠城市建设预留地、南靠城市建设预留地、西靠西环路、北靠宁夏海峡公司用地,面积为10333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2087万元,已于2008年2月25日全部缴清,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前动工建设,闲置满1年,因贺兰县城建局规划审批滞后,贺兰县发改委未能及时立项,项目一直未能动工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2009年6月12日,银川市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开工通知书,经过多方协商,该项目于6月28日通过了规划审批,7月8日立项,并于7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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