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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跨行手续费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19:01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思思 实习生何秧秧 管静 李俊婧)近日,银行调高同城跨行手续费一事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表示,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应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收费标准。

  发改委称,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发改委表示已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新的《办法》还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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