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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老赖禁止的八类高消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 09:22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指明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了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为真正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还需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为此,《规定》明确了这些场所和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八类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规定》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问 限制高消费期间,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如何处理?

  答: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不影响其他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通过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足额清偿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问 如何启动限制高消费?

  答:限制高消费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启动。一般情况下,限制高消费应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以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提出。

  法院受理了申请之后,应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履行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当事人对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和复议。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启动限制高消费之外,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执行需要,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问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配合的如何处理?

  答: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有关部门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这些场所或者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形成社会合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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