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电 (记者罗兰)为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三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办理程序;四是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利润汇回、减资、清算及转股等事项等。Sourc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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