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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年实施企业内控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 01:32  第一财经日报

  米华

  从内地企业意识到风险管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来,十年间大体都沿着“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的轨迹发展。

  最著名的莫过于2002年,因会计造假丑闻,推动美国通过著名的“萨克斯法案”。该法案404条款有两点重要规定:一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内控”)的建立和有效性负有责任;二是受聘公司年终财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要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出具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年终财务审计报告一同发布。这一法案至今也为中国监管部门借鉴。

  在日前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举办的“公司有效治理与企业管控”讲座上,证监会上市监管部处长蓝翔表示,目前内地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仍存在几个问题亟待解决,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有效制衡机制仍待完善;“三会”运作的有效性尚待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受一些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比如外部行政管理的制约、治理规则的相对落后以及缺乏活跃的、优胜劣汰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2006年,国资委曾经出台一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央企的风险管理体系有了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要求。不过时至2007年,当时的国资委负责人在一次公开场合,仍表示尚未有一家企业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可见进程之缓。

  同样在日前这次讲座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首要做法,就是报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一些判断性处理(即会计准则和审计方法未能详细规定到的,或者需要人为判断的)要慎之又慎,加强培养自己的财务人员、做好内部监控的同时,聘请外部审计。”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魏伟峰认为,企业风险管控要构建三道防线:内控、董监会、内部审计。同时下属企业也要构建自己的防线体系,并从中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

  他最后强调,内地企业发展迅速,对财务等风险管控的加强也是一个过程。而上市,无疑是企业加强内控、促进改变、增强透明度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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