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企业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抓紧进行调整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早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的意见。
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有关财政预算报告审议决定对国资预算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重要一项是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根据目前的规定,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分为10%和5%两档。
“从总体看,上交比例偏低。”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在会上说,从实际征收情况看,2008年央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金额占企业收益总额的7.9%;2009年上交数占企业收益总额的9.5%。他表示,财政部今年将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抓紧进行调整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早提出调整的意见。
自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所需要的各项基础制度已初步形成。三年来,财政部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
与此同时,各地区财政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0个地区出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制度,其中有10个省市开始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从支持方面来看,由现行体制和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的特点决定,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上是自成体系,封闭运行,支出范围主要限于本级国有企业。
贾谌在会上要求,各地财政企业工作应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研究和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衔接,研究探索中央国资预算与地方国资预算的融通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