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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保监会下令禁止险资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3:21  人民网

  人民网讯 据媒报道消息,上海证券报周五援引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召开闭门会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明确直接股权投资只能动用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及负债期限十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

  上述人士透露,虽然新保险法已将"不动产"纳入险资可投范围,但在具体细节上各方仍存分歧,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此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闭门会上已明确表示,不鼓励和不允许保险资金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

  而被允许可投资的不动产范围包括:直接投资,可投自用、办公以及与保险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物业;间接投资,可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公开发行产品。

  报导援引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监管部门此举意在控制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成为房地产企业的控股股东,一旦该房企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容易向保险公司传递.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最大寿险企业--中国人寿日前通过定向增发及旧股收购,成为远洋地产第一大股东,后者是北京最大房地产公司之一,不过报导分析认为中国人寿对远洋地产并未达到绝对控股,不应视为违规之举。

  此外,报导称保监会正在制定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之前已在内部徵求意见。而此次会议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首次给予了明确。

  具体规定是,若直接投资,只能动用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及负债期限十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间接投资,除能动用保险公司自有资本金外,财险公司还能动用扣除投连险以外的保险资金,寿险公司还能动用扣除投连险、万能险之外的保险资金。

  报导并称,出于严控风险的考虑,在几次徵求意见後,险资投资不动产的上限比例已由6%-7%被调至5%,毕竟安全性仍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大原则。

  上证报此前报导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于2月初上交中国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择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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