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土部: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加强供后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2日 16:13  《财经网》

  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增加30.9%,今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

  【《财经》记者 吴金勇】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而各地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

  在2月2日召开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通报会上,国土资源部披露了上述消息。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中,制订了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各地编制好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并确保落实到具体地块。

  据“双保行动”专项调查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2010年,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为此,今年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2009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完成情况,督促各地根据最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等。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优化项目选址,加快用地审批,及时将经批准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

  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和开展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目标考核,明确政府责任。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本文为《财经网》授权新浪财经中心(财经、科技频道)转载,并未授权新浪网合作伙伴转载,如新浪网合作伙伴擅自转载构成侵权,责任自负。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