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便于实际操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如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货物、工程、服务的含义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情形等。
关于政府采购程序,针对实践中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明确了专家评审的原则、权利、义务等。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适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采购项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处理方式以及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0年2月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g@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