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如何撤销担保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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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日前,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宣布所有担保函作废,之后宁乡县人民政府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宁乡并不是孤例,中部某市财政局在财政部发出50号文之后就开展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还列出了时间表。

  担保函之类属于在43号文之后,融资平台债务不在属于政府债务,为融资平台能够融资,政府为融资平台出具的各种函件。

  2017年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50号文以及后来的87号文,对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地方财政对金融机构出具承诺函是通常做法。据财政部此前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

  43号文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50号为是2017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87号文是2017年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特备是在50号文87号文发出后,对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带来极大的压力。财政部先后公布了一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处理情况。

  该市整改的内容包括2015年1月1日以来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即政府及其部门为融资担保出具的各类决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情况,重点清理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该市列出的计划有召开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座谈会,之后要求各园区、融资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融资担保开展情况全面清理,并与金融机构核实。

  另外还要求各园区、融资平台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与金融机构协商,撤回或置换融资担保承诺文件,并明确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复印件、扫描件和影印件等材料。

  从计划表中还可以看到,该市准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函告拒绝配合的金融机构,宣布已经出具的担保承诺文件无效,制定相关措施应对可能诉讼问题。

  一位从事债务管理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从法律角度,担保法、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担保违法,违法担保自始至终无效,而且50号文件明确,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之后在该市的具体执行方案中,要求涉及本地金融机构的一律无条件撤回,对于不配合的由当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约谈当地金融机构负责人,并对金融机构下发限时配合任务整改书。

  对于该市所在省内金融机构不予配合整改的,则要求当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支行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出面,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

  上述两类在限时和约谈之后不予配合整改的,则与省外金融机构不配合的一样,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回出具相关函件的函》或者解除《关于相关函件的通知》。

  一家金融机构就表示,收到了该市融资平台派人送的要求撤函的函件。“派人送的是融资平台的函件,而当初出具担保函的是政府。”上述金融机构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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