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方案“N”明确监管职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黄维臻)国企改革“1+N”方案的顶层文件“1”出台后,陆续有配套文件推出,昨日,继首个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发布后,又一个重磅文件出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资监管的方式和手段逐步明确,解决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多年来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同时,就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革方向做出“顶层设计”。
《意见》指出,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而此次《意见》提出的转变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方面的改革举措,将国资监管涉及上下游各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文件逐步明确,解决了存在十多年的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道。
转变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是本次文件的一大重要内容,国企将依法实现自主经营。《意见》指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于企业。祝波善认为,此次《意见》出台,明确了国资委[微博]及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国资监管的手段和方式,监管机构从管资产、管企业到管资本,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
据悉,后续还将陆续出台多个配套文件,包括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业内认为,员工持股指导意见以及分类指导意见或将在近期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