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划定政策边界

  周放生

  9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文件。

  54号文件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边界,使得混合所有制改革于法有据。

  1、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国企混改国有股不设限

  文件明确,企业分类中商业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文件明确了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不设限,这与中央22 号文件的要求是一致的。

  2、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企混改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文件明确“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文件明确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总的来说,商业类国企都属于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只是不同类别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的要求不同。

  3、公益类国企可以混改,也可以特许经营

  文件明确“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公益类国企同样可以混改。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混改的区别在于,要接受“政府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公益类是企业功能的不同,不等于国企才能经营。公益类企业也可以盈利,只是不能通过随意提价实现。公益类国企混改有助于控制成本、减少浪费、减少冗员。非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公益类业务经营。

  4、集团公司层面首次允许混改

  文件明确,企业分层中“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在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过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集中在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孙公司层面。集团公司层面基本上保持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形态。这次文件明确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所未有的天花板重大突破。不推进集团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改下面企业,相当于脑袋不动,只改身体,这能行吗?

  5、子公司层面混改可继续推进

  文件明确“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明确子公司层面应该在过去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边界的规定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利用政策给予的空间。子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力度更大,方式更加多样化。例如租赁,包括干租、湿租。先租赁后混改。托管,先托管后受让。

  6、大体量国企混改可运用“优先股”

  文件明确“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国有资本体量较大的国企混改需要时可以适用“优先股”。由于许多集团公司甚至有些子公司的国有资本体量都很大,民营资本、员工资本的投入能力有限,难以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股权结构,因此需要“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转化为优先股的国有资本实现旱涝保收。保值增值,不承担风险。剩余的少量国有资本和投入的民营资本、员工资本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7、地方国企混改要走在央企的前面

  文件明确“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地方国企与中央国企的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区别。地方商业类国企绝大部分符合“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的规定。因此文件明确地方国企改革的广度、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应该实施在前、创新在前、探索在前、试错在前。“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为央企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有一位曾经负责国企改革的中央领导同志说过,地方国企改革从来都走在中央企业的前头。因此政策不能一刀切。政策也不能上下一般粗。可以说,过去几十年的国企改革从来如此。

  8、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负面清单

  文件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明确了负面清单,“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限制进入”。除规定必须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的除外,其他领域非国有资本均可参与投资。

  9、外资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区别政策

  文件明确“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比较5、6两条内容引述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外资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边界是有区别的。民营企业参与的边界是法无禁止皆自由。外资企业主要鼓励参与海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外资企业参与国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有范围限制,要“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过去很多年,外资相对于民资在我国享有更多的国民待遇。恐怕和改革开放初期急于吸引外资进入,民资刚刚开始发展有关。现在民营资本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民营资本应该享有比外资更优惠的国民待遇。理应如此。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如此。

  10、骨干员工参与国企混改持股

  文件明确“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主要是指企业广大科技人员、经营者、业务骨干持股,成为企业的主人。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绝不是搞新的大锅饭。股权应是动态的,岗变股变。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该理解为混改的企业形成国有股、员工股、民营股三足鼎立的股权结构,相互制衡、相互促进。例如联想、中联重科、友谊阿波罗等企业。过去许多成功的改制企业大多是这样的股权结构。

  民营资本要参与国企混改,一般都会提出要求骨干员工持股,要求他们持股到一定比例,他们首先自己拿钱,不足部分民营资本可以借给他们,但股权要质押在民营资本手里。为什么?民营资本很清楚,企业干好干坏取决于这些骨干员工,不把他们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拴在一起,形成命运共同体,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光靠考核、奖励、看着怎么都不中。民营资本为什么非要这么做,因为他们的利益在里面。他们是企业的主人。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有助于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到位,有助于使骨干员工“主人到位”。

  文件也有一大遗憾,没有明确“分红权”改革。二十年前,联想集团[微博]就是通过“分红权”改革起步的,可以说没有当年的“分红权”改革,可能就没有联想的今天。在充分竞争性领域国企推进增量利润的“分红权”改革,不涉及改制,不涉及流失,不涉及员工出资持股,让员工分享自己创造的价值。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有利于调动广大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国务院国资委[微博]【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明确“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

  “利润奖励”就是“奖励分红”。在此之前许多地方文件中也提出“岗位分红”。

  “分红权”改革应该成为国企混改的前哨战。

  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

  11、混改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文件明确“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文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即要从市场中选聘职业经理人,不再实行经营管理者任命制。

  职业经理人是自由人,没有行政级别,更不是党政干部。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也就是说,不受限薪规定的限制。职业经理人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在岗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但不可逆转,单向阀。

  转换身份的方式就是放弃体制内身份,放弃行政级别,放弃铁饭碗,放弃铁交椅。社保待遇应该接续。相当于下海,只不过是公海。例如中集集团公司的麦伯良总经理。放弃了既得利益,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拿市场化薪酬、拿市场化待遇。总之一句话,“甘蔗没有两头甜”。“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退出机制”。职业经理人职业化。经营管理者下海以后可以到任何混合所有制企业去应聘。人生的舞台要宽阔得多。

  12、选择“吃过猪肉”的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

  文件明确“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选择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要注意选择“良币”。什么是“良币”?优先选择战略投资人,优先选择愿意陪伴企业发展的投资人,优先选择“吃过猪肉的”民营资本,即参与过国企改制,并被时间证明是规范的投资人、优先选择员工信任的民营企业家。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入,限制投机者。让好人不吃亏。

  13、国企混改保障职工参与权

  文件明确“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国企混改原则上不能搞“下岗分流”,解决冗员不应让员工买单。谁接盘谁承诺。通过混改企业今后的改革、发展、创新、自然减员、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冗员问题。我们有教训,也有经验。当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就是这样要求的。

  14、员工持股要选择职工信任的带头人

  文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要选择员工信任的带头人。这一点十分重要,甚至会影响到混改的成败。如果广大干部、员工不信任现在的经营管理者,或由出资人重新选聘,或由全体员工民选。要选择公正、廉洁、有事业心、有能力、敢担当、敢投入身家性命的经营管理者。带头人的选择太重要了。我们有过许多教训。

  15、改革获利而非流失获利

  文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文件对国企混改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防止在混改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国企混改中可能造成流失,关键是让要参与混改的外部人,包括员工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自身的行为要规范。他们自身行为规范了,他们主观贪便宜的想法控制住了,内因是根据,外部加强监管,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双管齐下才能产生作用。

  他们怎样能控制自己可能的贪欲?

  我有一个忠告:凡是希望参与国企混改的员工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首先要抱着吃亏的心理,就是说千万不要打国有资本存量的主意。要公开、透明,同股同价。哪怕是由于各种原因,自己认为交易价格高于公允价,只要是符合流程,都应该接受。当别人认为你们吃亏了时,你们才是安全的。

  靠改革获利,不要靠贪便宜获利。不要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要着眼于未来,着眼于增量,着眼于改革的红利。吃亏是福,千真万确。小不忍则乱大谋。如果心理上不能接受、做到这一点,还不如不参与混改,及早退出。贪一时之便宜,于国家,于改革,于企业,于职工,于自己今后都是有害的。还是那句老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免得后患无穷。当然总有人觉得好像机会来了,总想贪便宜,总想不捞白不捞。加强规范、加强监管,严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发生的流失。

  16、行政垄断行业企业可以推进混改

  文件明确“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七个行业大体属于行政垄断行业。文件明确在这七个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这是打破行政垄断的突破口。例如军工行业里有大量纯粹民用产品的生产,如民用汽车、小轿车生产等。这些领域属于充分竞争性行业,按道理应该军民分开,从军工企业里剥离出来,由未来的投资运营公司持股经营,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员工持股。其他行政垄断行业企业也有类似问题。

  17、国企混改中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文件明确“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充分竞争性领域国企混改,如果非国有资本控股,可能会涉及改制企业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的问题。为什么?可以设想,企业已经实现非国有资本控股,职工还认为自己是国有职工身份,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能进不能出,企业要包到底。这样的混改企业能市场化吗?

  干部、职工观念的变化是关键。存在决定意识。职工身份置换不是新问题,上一轮国企改制基本上同步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职工理解、支持、接受。经营者要带头。2012年上市公司中核钛白破产重整就做到了这一点。企业、员工很平稳。

  (作者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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