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日前,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也可在国内购房。

  早在今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就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关部门已删除了此前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

  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认为,国内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市场虽然好转,但很多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非常大,目前看来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是平衡的,放开外资准入也是基于市场环境较稳定而所做出的举动。

  外国人购房的重点在中国一、二线城市。此外,这些外国人的实际购买数量并不多。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大多数的外国高管在中国会选择租房。“大部分外国人在华工作基本不超过2年,因而这类客户不会因为定居而买房,从投资角度来讲,或许也不会特别多。”张宏伟提到。

  张宏伟进一步指出,目前外资通过开发投资和并购两种方式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但在绝对数量上也少。

  戴德梁行数据显示,今年全球房地产基金投资迎来一波小高峰,目前已集结了4290亿美元(约合2.6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460亿美元(约合2855亿元人民币)将投向中国房地产市场。“与此前投资策略不同的是,尽管中国一线城市仍是外资关注的重点,但由于一线城市的资产价格已处于高位,机构投资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二线城市或规模更小的城市,开始产生浓厚的兴趣。”世邦魏理仕执行董事邵律表示。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也会给更多的海外资本入场提供相应机会。除了行业竞争和经营模式,在中国,开发商需要在拿地、交通等问题上与地方政府频繁沟通。针对外资开发企业在中国投资拿地开发物业的优势和难点,世邦魏理仕中国区商业服务部资深董事储祥昀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分析,外资开发商的优势包括强大的品牌形象、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国际网络和资源。同时,他们也缺乏当地的政府网络和资源,缺少对当地消费者的深刻洞察,并需要建立同时具备本土管理经验和国际化视野的管理层。

  (综合商务部网站、第一财经网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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