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0日 10:35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微博

  重塑高速公路收费的公信力

  绝大多数评论仍然持比较激烈的反对态度,甚至有不少文章指出,此长期收费的规定或有违法嫌疑

  文/杨颖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

  条例发布后,瞬间引爆此前已长期受到关注的高速公路收费话题。多数媒体及公众将该条例规定解读为“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并大加传播,引起一波舆论狂潮。

  本次事件的舆情传播具备“传播规模较大、传播量高峰期较短、舆情持续期较长”等特点。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当日就迅速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传统媒体传播量于21日迅速达到监测期峰值,随后几日虽然滑落较快,但始终保持每日接近200条左右的平均报道量。同时,自媒体中也不乏转载评论量超过1000条以上的热点微博出现。

  从传统媒体报道文章结构来看,与本次事件相关的评论文章数量极多,占据总传播量的60%以上。内容多以质疑、追问为主,整体态度偏向负面。

  仅有少部分媒体力图发出较为中肯的意见。这部分观点认为,修订稿规定对97%左右普通公路使用者征税以示公平,对3%左右高速公路使用者收费以显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并没有为长期收费开绿灯,也没有为停止收费设“路障”。

  一些相关领域专家表示,“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但除此之外,绝大多数评论仍然持比较激烈的反对态度,甚至有不少文章指出,此长期收费的规定或有违法嫌疑:“修订稿将通行费列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涉嫌违反上位法——《公路法》。该法第59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收取通行费的公路。收费的目的是还贷和偿还投资,不包括养路费。”

  也有相对冷静的媒体绕过收费的“该与不该”之争,将关注点指向收费款项的额度及去向问题。

  比如,前者认为,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应该大幅度低于现在的标准,否则,延长期限就成了维护暴利的工具,不仅仅戕害公路的公益属性,更因为高昂的物流成本会戕害中国经济的未来。

  后者则指出,只有比照政府信息公开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标准,不断加大收费公路收支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把每家企业、每个时段、每个项目的收费细目直到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都向社会公开,收费公路才能真正塑造公信力、回归公益性,为公众提供最优化的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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