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起点与终点:员工成为企业主人
——中国企业改革与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专访
文| 本刊记者 赵春凌
针对目前轰轰烈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业界出现了颇多争议。这些争论多集中于怎么混、混到什么程度、谁控股等问题。在1月18日举办的“职业经理人大讲堂”上,中国企业改革与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表示,混合所有制只是企业改革的路径、方法和手段。相较之下,弄清改革的最终目标更为重要。“改革的起点与终点是员工成为企业主人,这里的企业包括国企和民企。”周放生说,“改革成功与否,最终的检验标准就在于此。”
改革的目的是解放人
《国企》:2015年山东卫视开年大戏《老农民》中,为了能不能养母猪这点小事儿,竟然要省委书记做出批示,这在现在的年轻人看来很可笑。请问您如何看待当时的改革环境与改革成效?
周放生:改革就是要对当时的制度做出一定变革,这必然会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争议。现在这一代人看30多年前农村改革中争执不下的那些问题,会觉得这么简单的事情却争得你死我活,实在难以理解。或许几十年后,后来人再来审视我们现在的一些争论,也会觉得不可思议。时间可以检验一切。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改革主要是围绕着农村和城市两方面进行。从改革成效来看,这两个改革的最终目的都是解放了人。毕竟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为积极和活跃的要素。
1958年,中国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这种“一大二公”土地制度和极左的分配制度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农民不好好干活,地头上“磨洋工”,“大锅饭”越吃越穷。1978 年开始,我国将“人民公社”变为“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为自己干活。这就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这里农民取得的是收益权,不是所有权。
国企改革的目到底是什么?就像农村改革农民所希望的一样,国企经营者、员工最大的愿望就是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的管理,分享企业的收益,实现自己的价值。正如小米手机[微博]创始人雷军[微博]所说,雇佣时代已经是过去时,让员工发自内心地热爱工作才是最好的手段和目的。
《国企》:目前多种所有制企业中,哪类员工最有可能成为主人?
周放生:不说谁最有可能,要说谁不可能。在私企和民企中,经理人、员工不可能是主人。老板就是老板,打工者就是打工者。企业两权分离以后,产生了委托代理制。这种制度解决了企业如何从小作坊到大企业的发展壮大的问题。其中委托人是主人,代理人是受托人,不是主人,这种利益上的不一致,导致了内部人控制、贪腐、浪费、冗员、内耗、劳资矛盾、贫富差别、道德风险、监管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意识到这些问题后,用诸如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监事、 选择经营者、高薪激励、股票期权、外部审计、法律惩罚、工人罢工、破产重整等手段试图解决委托代理制度的困境,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安然、世通、雷曼兄弟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原因就在于受托人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受托人难以有主人的感觉,而监管又难以到位。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解决委托代理制遇到的困境?
我们来看看老祖宗是如何化解这一难题的。以300年前晋商票号钱庄日升昌为例。日升昌总部位于平遥,分号遍布全国各地甚至东南亚国家。从平遥去一趟包头分号,骑马就得几个月,照现在看,监管太难了,分号掌柜携款外逃太容易了。日升昌是如何处理这个难题的?就一个高招,设立身股制度,即掌柜等骨干拥有劳动分红权,且身股为大(一般占分红的60%至70%)即人力资本为大。东家是银股,掌柜是身股。分号掌柜可以拿分号利润的大头,这样他们成为企业的主人,就变成给自己干活了,他还会携款外逃吗?日升昌票号当时的坏账率是1‰以下,这一点目前全世界的银行都做不到,但我们300 年前的老祖宗做到了。
目前民企里贪腐、浪费、失误、矛盾、对抗问题很多,传统的办法是老板给经理人下考核指标,相应地给予工资、奖金加红包加期权。这种方法有一定效果,但也有矛盾之处。老板的想法是让下面的人多干活少拿钱,论功行赏。而经营者、员工不是主人,只是打工的,想的是少干活多拿钱。
慧聪网创始人郭凡生1992年下海之后就遇到了这个矛盾。他研究了当年晋商票号的那套劳动分红制股份制,在自己的企业中实践了20年时间,确实觉得这套体制非常有效。其做法是劳动分红,经营者、骨干员工享有存量利润和增量利润分红。其中存量利润分红的比例是10%到20%,增量利润分红占60%到70%,且三年不变。如此一来,经理人、骨干员工“感觉有奔头了”,有种农民土地承包一样的感觉。看起来老板拿的是增量的小头,但蛋糕做大了,利润绝对额在增加。
目前国内经济处于下行期,很多民营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但这些民企推进劳动股份制改革后,利润率普遍逆势增长30%-80%。这些利润从哪里来?来自于杜绝贪腐、减少浪费、控制冗员、内部和谐、提升管理。这样就把真实成本逼出来,从而增加了利润。
劳动股份制同样适用于国企
《国企》:用劳动股份制取代委托代理制,可以解决企业哪些问题?
周放生:这样的改革在理论上叫作共享制替代了代理制,从两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到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离、三权互利,所有权不动,经营权授权,收益权共享,将员工从雇佣变成企业的主人,从而释放出制度红利。
劳动股份制有助于解决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者的身份问题。代理制的“按资分红”变为劳动股份制的“按资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后,经营层由“代理人”成为“主人”。二是劳资矛盾问题。劳资矛盾、冲突转为劳资融合,原来的矛盾与对抗得以大大缓解。三是公平效率问题。劳动股份制将公司治理与员工主人翁精神相结合,资本权益与劳动权益相统,这样既能保证公平又可提高效率。四是共同富裕问题。我们一直讲走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理想的目标,但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一些企业的股改经验告诉我们,从按资分红变成与按资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才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股改民企的经营者(农民工)分红收入是工资收入的4倍,主要依靠的是分红收入,这样就把个人与企业的利益拴在一起了,如果主要收入靠工资收入,他的利益跟企业利益就关系不大。劳动股份制探索出一条从少数人富裕走向共同富裕的这条道路,由此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这将会是多有意义的制度!
《国企》:劳动股份制在民企股改中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它可否在国有企业中实行?
周放生:贪污腐败、浪费、冗员、低效、矛盾对抗,在国企中并不少见。
国企经营者、员工是主人吗?按道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国企员工应当都是企业的主人。但是,像蒋洁敏、宋林、陈同海这些人,他们是国企主人吗?当然不是。哪有主人偷自己家东西的?他们都不是主人,怎么可能要求干部员工成为主人?当然,一些国企的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以主人翁的态度工作,但也难以要求广大干部和员工都做到。
国资委[微博]200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已经明确“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利润奖励”就是“奖励分红”。当时国资委[微博]选择了若干高科技央企试点,仅仅奖励“增量利润”10%,就看出效果来了。只是当时没有如今的改革大环境,没有普遍铺开,奖励的比例也有限。
现在,民企股改给我们做出实践的榜样,就是实行分红权改革。新一轮国企改革比较容易操作的正是分红权改革,分红权改革不动存量,甚至不要求改制。经营者、骨干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国企降低成本,利润增长的空间更大。改革的结果是国家、社会、企业、员工、股东均受益,何乐而不为?
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者和骨干员工分红,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成本,而是企业成本结构的调整。国企经营者骨干员工在增量利润中增加的分红收入,不违反当前中央对国企薪酬制度的规定。
分红权制度更是国企的反腐利器。国企改革搞了这么多年,大量的案例证明,凡是有经营者、骨干员工持股的企业很少发生腐败。要想减少国企腐败,抓人只是治标,建立好的制度才是治本。分红权制度是开前门,让人守正,反腐是堵后门,让人不敢走歪道。
《国企》: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国企这样做会不会招来“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
周放生:的确有人会说,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其他人为什么不可以分红?这是因为,分红权制度是按劳分红,其他人不在企业劳动,当然不能按劳分红了。其他人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分红,国企上缴红利用于补充养老金分享权益。
分红权是增量利润分红。民营企业的实践说明,没有分红权制度,就没有增量利润。国企也是如此。经营者、骨干员工分红是自己创造的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讲,国有资本增值搭的是经营者、员工的便车。在国有企业实行分红权制度,国有资本只会增值。总之,要通过国企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国企经营者、骨干员工的企业主人身份,不再是简单概念上的主人,而是每个人都能真正感受到我是企业的主人。主人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都理顺了。分红权改革完全可以在国企推开,虽然国企有它的复杂性,但可以在制度上、监管上加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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