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受贿2300万 曾为他人办车号

2015年02月16日 13:48  法制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因涉嫌受贿事项与其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及其他请托事项有关,涉案金额为2300余万。

  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已于2015年2月6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提起公诉。

  据悉,宋建国涉嫌受贿事项均与其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期间为谭峰等相关个人和单位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及其他请托事项有关。

  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另一则案件信息显示:谭峰涉嫌行贿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5年2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宋建国涉嫌受贿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受相关人员所托,宋建国利用职权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个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宋建国曾担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后任职通州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宋建国调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任局长。

  去年5月2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了解到,因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收受好处35万,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宋海燕因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宋建国的替班司机管某,利用宋建国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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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宋建国北京市受贿局长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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