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三种情况下购车可退税

2015年02月01日 00:24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收藏本文     

  中新网2月1日电(刘彦领)最高法巡回法庭办案终身负责、3种情况下购车可退税、外来人口也可到常住地登记失业……进入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最高法巡回法庭办案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日起正式施行。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

  规定明确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和巡回区域。其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此外,巡回法庭也规定了受案范围,涉及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4类。而知识产权、死刑复核和国家赔偿等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规定指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并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部分“免税车”需重新申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了对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几种情形。

  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新规特别明确了几种“免税车”需重新申报的情况。比如,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也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新办法明确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三种情况: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外来人口可到常住地登记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今日起施行。新的规定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新规删除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将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失业登记进行了同等对待,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

  此外,新规还重新修订了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等失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情形两条条款,均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

  强化食品检验机构法律义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另外,《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也将于今日起实施。该办法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与主要进出口目标市场国家等效的进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并在管理制度与模式上进行了创新与探索。

  该办法的出台,有效防控国际国内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跨境传播。

  高速铁路只许运行动车

  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铁道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自2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正式发布的第一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首次明确了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

  新发布的《高速铁路设计规范》在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站场、客站、牵引供电、通信信号等专业分别强化了安全保障功能设计;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方便、快捷、舒适和综合交通等提高服务品质的设计要求。

  国家铁路局组织的铁路专家解读称,新发布的《高速铁路设计规范》集成了近20个专业领域的技术要求,是高速铁路建设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

  同时,专家还指出,《规范》在名称中去除了“暂行规定”或“试行”字样,这标志着我国高铁设计技术已臻于成熟,代表了中国高铁设计的最高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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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法律法规车辆购置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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