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改革内部账
内部的测算结果,薪酬改革之后,央企负责人年度平均薪酬为59.9万元,将下降30%左右。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宋怡青 聂欧
岁末年初,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正悄然推动。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及实施细则,已经起草完成,并在2014年底提交至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薪改小组”)审议。
有参与意见征询的央企人士透露,《办法》主要完善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确定了调整薪酬的方法,规范了福利性待遇,健全了薪酬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体系备受诟病。不少负责人既是高管,领取高薪,又是高官,拥有行政级别。此次薪酬改革,将打破央企高管的铁饭碗,做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从长远推动国企改革的全局。
此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首批72家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作了调整。而《办法》则将囊括国资委[微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3家央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非外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等。
但是在薪酬核定方面,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考核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前述央企人士透露,《办法》试行以后,企业正职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由国资委[微博]核定。而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则由任职单位核定,但是要报备国资委。
政策出炉
央企责任人薪酬制度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要求。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四次会议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习近平在会上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为推进薪酬改革,国务院成立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马凯副总理任组长,国务委员王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涵盖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中组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工信部、银监会等相关部委。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文件下发后,不少央企负责人担心层层限薪,这是错读。”一位接近决策层人士说,按照中央精神,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决定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要求央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为系统有效地推进薪酬改革,2014年年中,薪改小组曾要求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各自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则牵头起草了《办法》。国资委研究局一位人士表示,《办法》总结了过去10年国企尤其是央企的薪酬管理工作经验,按照企业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薪酬决定机制,建立了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增强薪酬调控的针对性。
参与意见征询的央企人士透露,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是其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一次性兑现,不再实行延期支付。
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对境外企业负责人,继续实行“境外补贴”制度。
薪酬下浮
改革以后,央企的负责人应该拿多少钱?
前述央企人士透露,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统一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的0.6-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绩效年薪的调节系数计算比较复杂,包括企业规模系数、功能定位系数和国际化系数。前述国资委研究局人士说,“国际化系数的引入是为了引导央企坚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国际化经营。”
国企的境外业务收入、海外收购兼并等行为都将影响其国际化系数。
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此次薪酬改革的重要基础。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专家给《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算了一笔账:2014年度中央企业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尚在统计中,2013年是8万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113户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初步可以算作16万元。再加上任期激励收入,内部的测算结果,薪酬改革之后,央企负责人年度平均薪酬为59.9万元。
他还进一步透露,2013年度,国资委所管央企负责人实际兑现的薪酬平均水平为86万元,按照这一测算结果,改革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下降30%左右。
《人民日报》援引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
前述接近人社部的专家说,改革后包括央企负责人在内的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7-8倍之间。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知情人士说,高管薪酬改革只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今后央企应当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决定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加强和改进集团总部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国资委将要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前述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知情人士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曾表示,央企薪酬改革既要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又不能打击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积极性,因此应该采取差异化薪酬管控办法。
前述国资委研究局人士说,《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对于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严格确定并规范管理,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
他还进一步透露,国资委正在起草央企选聘职业经理人薪酬的管理办法。
“国资委对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明确了原则性要求,譬如聘期、职责、薪酬福利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于没有完成职责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聘。”前述国资委研究局人士还强调,“虽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水平根据市场确定,但是今后央企还将建立追索扣回制度,严禁浑水摸鱼。”
“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与职业经理人如果薪酬差别过大,与同工同酬、同岗位同薪的原则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彭建国提出,“可能导致企业负责人积极性不高,这个问题以后也要解决。”
追责机制
近年来,央企高管的追责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国家审计署此前发布的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有央企存在滥发福利、擅自海外投资造成亏损等乱象。
一位央企人力资源部主管表示,此次《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其他货币性收入,离任后薪酬管理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违纪违规、造成资产损失实行责任追究的薪酬处理提出了规范意见。
他透露,对企业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将扣减当年绩效薪酬。如果情节严重,将追索扣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企业负责人如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经离职或者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前述央企人力资源部主管强调,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退休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要保存15年以上。
周放生认为,“这是将高管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经营挂钩,从根本上改观‘国有企业人人所有,人人不负责’的现状。”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薪酬改革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此后,企业负责人薪酬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这是以备检查。”一家央企财务部人士说,《办法》实施后,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企业监事会、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审计和巡视组等都会将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此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企业负责人在出资控股上市公司任职的,有关上市公司应该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照国资委审核同意的薪酬方案如实披露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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