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结果5日将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债管理提供依据。
在中国,地方政府长期以来未被赋予规范的举债权限,一些地方政府多通过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债。
为了清楚了解地方债“家底”,2014年10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在2015年1月5日前,对2014年底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并申报相关数据。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划为一般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
划分之后,存量债务将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将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清理债务之后,地方政府是否有财力还债值得关注。
他表示,此前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债务经清理之后,可能被划归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这种意义上的新增债务可能会暴露出一定的偿还能力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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