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15年01月04日 18:44  发改委网站  收藏本文     

  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

  近年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整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经研究,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三、切实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保障民爆行业平稳运行。一是要密切跟踪监测价格放开对民爆行业带来的影响,加强对放开价格后可能出现问题的研究,强化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严防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安全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漏洞;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和“超定员、超定量、超能力、超时限”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防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三是对因市场竞争加剧而难以生存的企业要重点关注,采取稳妥措施,支持企业转型或依法关闭,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安全处置爆炸危险品及相应生产试验设施,严防爆炸危险品流失到社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民用爆炸物品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修改本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2014年12月25日

 

文章关键词: 民爆爆炸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央媒:令计划是山西腐败阵营中执牛耳者
  • 体育NBA-魔登51分火箭狂飙大胜热火 视频
  • 娱乐奶茶妹妹疑与刘强东分手 心情低落(图)
  • 财经多地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浮(名单)
  • 科技2015年CES展望:互联汽车可期
  • 博客徐静波:日本皇室20岁的最美丽公主(图)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男教师两年时间性侵15名小学男生
  • 冉学东:地方政府热衷提高社保收费
  • 连平:人民币国际化渐入深水区
  • 如松:2015年看美元怎么“奴役”普京
  • 沙黾农:2015A股上蹿下跳 五大猜想
  • 徐斌:2014年是十年房地产大牛市顶部
  • 陶冬:2015年全球经济的看点
  • 洪榕:影响2015年A股的6大因素
  • 如松:中国最害怕的是通货紧缩
  • 易宪容:2015年各国货币的汇率风险
  • 任志强:别我把当"万恶"地产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