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未提以人查房 短期内不能实现

2014年12月22日 11:32  每日经济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施行,短期内没法以人查房

  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时隔一个月,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公布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澎湃新闻发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查询方式。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未来还会有细则出炉。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12月16日,中国社科院连续第四年发布《反腐倡廉蓝皮书》,把不动产登记作为“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一环。蓝皮书指出,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要“将不动产登记、治理‘裸官’、与外国银行共享信息、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等措施相衔接”。

  《暂行条例》显示,《征求意见稿》中,“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条。

  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对财产申报能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

  不过,官员财产申报并不意味着官员财产公开。

  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12月5日,中组部首次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并公布。光明网就此发文评论,官员财产一旦申报应该实行公开化,让公众监督。

    (来源:澎湃)

文章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以人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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