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新政重罚企业数据造假 甄别统计失信更严格

2014年12月01日 02:04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重华

  从明年开始,统计工作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将被公示。

  在历经一个多月的公示后,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透露了上述信息。

  此前来自官方的消息显示,中国有望在2015年正式实施全国统一核算GDP。《暂行办法》也是为这一工作辅助铺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详细对比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和日前对外发布的《暂行办法》,发现后者比前者在甄别统计失信企业时更为严格。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出现以下任一一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一是“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二是“出现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三是“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将“蓄意”一词去掉,显示未来统计执法时将直接以企业违规的结果认定而不会上溯企业违规的主观原因。

  国家统计局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家统计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未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被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其失信信息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企业一旦进入失信企业名单,其形象和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影响,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湖北省政协常委、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此前就在呼吁中国要像建设“金审工程”、“金财工程”、“金盾工程”一样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金数工程”。

  叶青对记者表示,利用“四大工程”的科技手段,国家统计局就能很清楚地看到全国各地有哪个企业的哪个数出现了异常,只要有信息就能查出来,希望企业在填报数据时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叶青还表示,公示制度虽然针对的是企业,但如果企业有足够证据说明是政府授意的,可以进一步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有关政府的责任,绝不允许政府部门成为数字造假的幕后推手。所以,公示制度也将成为守法企业抵御政府干预的“保护伞”和“定心丸”。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微博]名誉院长、经济学家厉以宁上周末在出席搜狐财经年会时指出,以往很多人认为中国的GDP是虚高的,但经过其最近在几个省的调查发现,GDP统计中有被遗漏的部分。

  厉以宁认为,民间某些服务行业收入以及农民副业收入不计入GDP,包括很多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漏报的问题,都造成了GDP统计出现遗漏。

  在统计系统内部,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漏报和虚报同时存在且大致相当,使得整体GDP数据的趋势上仍能基本准确地刻画中国经济的表现。

  厉以宁也认为,不必改变GDP统计方式,而只要我们心中有数即可。

  针对漏报和虚报的情况,最近几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已经加大了对数据违规的查处力度,陆续曝光了重庆永川、山西河津、甘肃玉门、中山横栏等多地有地方政府参与的数据造假问题。

  进一步提升GDP核算的准确性,还有赖于进一步改革统计制度。

  据记者了解,国家统计局在今年全年已经按照新的核算制度在进行试算,并通过试算逐步完善核算制度,以保证改革在明年顺利推进。

文章关键词: 统计局企业数据造假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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