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企高管薪酬改革
弱化行政 按市场机制定薪酬
法制晚报讯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理论军事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现状贫富不公 薪酬改革已达成共识
种种迹象表明,备受社会关注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驶入快车道。近日,国务院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担任组长,表明了中央突破改革掣肘的决心。
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具体方案还没有完全公布,但高层显然已经就这项改革达成了共识。
近年来,国企尤其是央企高管薪酬过高、福利过多、腐败高发等问题,经过一次次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极大不满。
一项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3年,国资委[微博]下属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0万元至72万元,非国资委[微博]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而2010-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万元,保守计算,国企高管薪酬应为同期居民人均收入的30倍,这在原本贫富差距过大的背景下更显刺眼,不合理的薪酬机制本身也挑战着社会公平。
困境双重角色 国企负责人“两边得利”
如果完全遵循市场化规律,按照“能者多酬”的原则进行收入分配,公众或许也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国企高管的身份特殊在它的“双栖”特性,既具有市场性又带有行政性,官商共兼看似双重责任,实则享受着市场行政的双重实惠。
尤其让民众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国有企业连年亏损,可高管的薪酬却丝毫不受影响,甚至还连年上涨。因为具有行政上的特权,国企高管在缺乏足够制约的环境下,不断曝出集体性腐败的案例,从石油系统到电力、电网系统,从煤炭行业到烟草行业,腐败的数额令人震惊,平时的消费浪费更是令人咋舌。
不难看出,一切不公平的起点,在于国企高管身份的双重性。虽然涉足市场,却无需承担市场风险;虽然享有公共权力,却很少受到严格监督。
国企高管的职务成为“肥缺”,不少行政官员趋之若鹜,不仅因为国企高管的薪酬丰厚,更因为他们在享受着市场化高薪的同时,又享受着行政级别所带来的特权。正是这种身份的混杂带来了薪酬双轨制,让国企的负责人很容易“两边得利”。
思路薪酬改革关键在国企本身改革
在笔者看来,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只是一个表象,最根本的改革还在于国企改革。今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不少省份出台改革方案,例如广东推行外部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这种改革的导向就是进一步实行市场化。而北京的改革是将80%以上国有资本集中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专注于城市公共服务和特殊功能,由此在市场化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监管。
无论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多么不同,在企业的运营上都需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这决定了国企应该更多地从市场上聘任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机制来确定薪酬。而对于需要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则需要更为科学的薪酬制度。
由于目前还很难将国企完全市场化,这也意味着国企高管的双重身份还会继续存在。从目前启动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看,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而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前者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限高,后者探索股权激励。如果这样,那么这部分国企高管的薪酬待遇仍保持一种交织着市场与行政的双轨制,只是在双轨制内按照“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进行控制和规范,以防止两种薪酬机制之间混同。
在科学规范的层面上,这种改革可能意味着有能力的国企高管会因为市场业绩而获得更多的待遇,无能力的高管将接近于公务员的待遇水平,从而体现行政上的公平与市场上的激励。
国企高管薪酬实行“内外有别”,内部高管则厘清双轨制的内部控制,这种改革的指向是清晰明确的。但具体的操作上,如何防止“庸人高酬”,如何均衡行政体系内部的公平分配,如何避免出现内外不合理差别导致的不公,都需要更为细致的设计和执行力保障。而从更为长远的发展看,国企高管薪酬改革,还必须以国企的改革到位为前提。只有逐渐实现国企运营的市场化,才能最终消除收入分配上的行政化积弊。图/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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