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部门立法久拖不决: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2014年10月29日 01:41  每日经济新闻 微博 收藏本文     

  解决部门立法争议: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每经记者 王辛夷 发自北京

  昨日(10月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在我国,部委作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立法建议权和被授权制定规章,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由主管部门起草。“这样的立法方式带有部门的利益色彩,容易将部门争端带入到立法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立法事项不能久拖不决

  有人将我国部门立法的现状总结为“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近几年里,部门立法博弈日益激烈。

  2012年10月底,环保部就公开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表达对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不满,开了主管部委向立法机关发难的先河,而争议双方的背后既有利益诉求博弈的白热化,也有立法思路、主体争议的现实困境。

  杨伟东认为,立法本就是利益的协调。但是在我国,这种博弈被局限于高墙之内,法律所规范的对象很难参与其中。“博弈应该是公开的,各方面参与越充分,参与者越有代表性,对于立法来说越是件好事。”他说。

  《决定》提出,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不能久拖不决。而“久拖不决”的现象正普遍存在于我国的立法过程中。

  杨伟东介绍,对于部门争议,我国之前的解决方式是首先由部门间协调,协调不成再由上级决定。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部门搁置争议,导致立法流产;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保证法律通过而将规定模糊化,甚至删除对某些核心问题的表述。“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法律效益大打折扣。”杨伟东说。

  引第三方开“药方”

  此次《决定》中明确提出,决策机关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解决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这意味着,除了上级机构,立法过程中又多了一名裁判员。

  事实上,在立法领域,我国一些地方也已经开始作出尝试。

  据媒体报道,去年以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就开始在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当地高校专家学者,对该市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扫描,并出具了详尽的 “诊断”报告,对法规的立、并、废、改问题开出建议“药方”。

  “地方的探索都可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杨伟东认为,《决定》的表述确定了引入第三方的大方向,而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谁来评估?他认为,评估方可以像重庆这样与高校合作,也可以由固定的委员会进行选举。不过,方式可以是灵活的,第三方的独立性却是必须保证的。

  其次,还要保证评估流程的全面客观,争议双方与评估方接触的方式、机会必须完全平等。其他国家机关不能施加压力。

  此外,杨伟东还提出了一个疑问:“评估报告怎么用?评估结束后,评估报告是供决策机关参考,还是作为决策的一部分?这些都是未来需要研究和探索的。”

文章关键词: 部门立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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