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减至30%系误传 央企降薪令金融业先行
降蕴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称,《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或将在一个两月内正式公布。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审议通过《方案》,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对《方案》进行了审议。
《方案》核心在于,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调控的办法,其中由中组部、国资委[微博]等方面任命的拥有行政级别的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类央企高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降薪、限薪。
不过国资委[微博]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称,所谓“薪酬将削减至30%”的说法并不确切。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则表示,此轮改革绝不是单一降薪,也不是一刀切。苏海南曾受邀参加前期相关部委对《方案》制定的讨论。
本轮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确定了“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的原则,苏海南说,所谓完善制度,就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央企类型,结合不同的央企高管选拔任用,制定、完善薪酬差异化制度;调整结构是要明确在央企高管薪酬中,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各自占多大的比重,这是和差异化薪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监管是指中央有关部门要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调节水平是指调节不合理的偏高、过高的央企高管薪酬水平;规范待遇则是要把薪酬之外,央企高管在履职待遇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堵死,使之规范化、公开化。
上述人社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尽管现在部分央企特别是海外上市公司,为了安抚投资者,对外披露的实际上是高管的名义工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还有很大差额,这也是央企上市公司在财务上要处理的难题。据悉,本次《方案》中对此也有表述,既要求上市央企高管的薪酬要公开,而且还要及时公开实际薪酬。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央只有实施强制国企对外公开高管薪酬,才能对国企高管、央企高管中的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真正起到调整、限高的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先后启动多轮央企高管海选,目前央企中有许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管,2004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这类负责人的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价位,采取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预计本次《方案》也会确定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除了限薪、降薪方面的差异化调控以外,本次《方案》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央企负责人的中长期激励。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此前国资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虽然明确央企负责人薪酬构成中包括中长期激励单元,但具体激励办法一直没有出台。
2009年,人社部曾会同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方面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在央企中实行“中长期激励”,但由于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规定未作调整,中长期激励政策也就没有在央企中开展起来。
此次制定的《方案》则明确,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据介绍,新增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
上述人社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国外大型企业,尤其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国外企业,多注重对企业高管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而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的一个任期最长是3年,属于短期激励,在股权激励方面更是滞后。
因此他认为,在对央企高管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降薪的同时,下一步将首先在国有银行领域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并推出股权激励试点,等待试点成熟后,将进一步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推行股权激励政策。
经济观察报获悉,由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细则已经基本成型,预计在公布国有银行股权激励试点之前,该项政策也将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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