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称反垄断不会吓退外资:有百利无一害

2014年08月25日 03:46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反垄断不是“排外”(经济茶座)

  成 慧

  ■无论企业性质如何,只要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涉嫌或存在垄断行为,就会受到反垄断调查甚至处罚。反垄断不存在例外,也不存在“排外”

  继4家宝马[微博]经销商领到汽车行业反垄断案首张罚单后,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我国有关部门处以12.35亿元罚款。不仅是汽车行业,连日来,有关部门对微软[微博]、埃森哲、高通[微博]等外资企业密集展开反垄断调查。对此,不少人纷纷点赞,但也有疑问:近来反垄断调查将矛头对准在华跨国企业,是不是区别对待、内外有别?

  其实,查处企业垄断行为是国际惯例。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出台较晚,但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与调查,与美国、欧盟等同类法律在原则上基本相同。如果跨国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消费者和同业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那么有关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对其展开调查,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另一方面,从近年来我国反垄断调查案例看,有关部门并未因企业身份不同而厚此薄彼,而是做到了“一碗水端平”。比如,早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就曾调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微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2013年以来,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奶粉价格垄断案等一系列案件中,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既有跨国企业,也有内资企业。这些事实表明,无论企业性质如何,只要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涉嫌或存在垄断行为,就会受到反垄断调查甚至处罚。反垄断不存在例外,也不存在“排外”。

  细细剖析,跨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叱咤风云甚至形成垄断,与我国一段时间以来对外资的政策紧密相关。过去在利用外资方面,吸引和鼓励政策多,监管和约束手段少,不少跨国企业因此享受“超国民待遇”。最典型的就是2008年前,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相比国内企业,不少跨国企业资金、技术、品牌优势明显,再加上所享受的政策红利,自然更容易在行业内占据优势竞争地位甚至形成垄断。不过,在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日渐接轨国际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互利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超国民待遇”不可持续也不该持续。

  应该说,近来反垄断调查剑指跨国企业,本意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对外资企业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逐步回归。但这只是具体管理方式的改变,与排外毫无干系。对于外资,我们的态度始终是欢迎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球化进程中地位提升的发展阶段,外资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会变,也不会无故“排外”。

  话说回来,反垄断调查大张旗鼓,特别是密集开展对跨国巨头的调查,会不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吓退外资?答案是否定的。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向来有“市场宪法”之称。反垄断力度的加强,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竞争、互惠互利、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完善投资及营商环境,使市场环境更具法治化和公平性,这对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文章关键词: 反垄断人民日报外资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太原3任公安局长均被免 公安部官员接任
  • 体育西甲-梅西两球巴萨3-0 英超-曼联1-1平
  • 娱乐曝柯震东最快29日获释 将两地办道歉会
  • 财经山西政商灰色朋友圈:培养富可敌国煤老板
  • 科技男子一天接呼死你近万个电话:汇款才会停
  • 博客罗亚蒙:北京地铁有必要调价吗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北大回应博士抄袭国外论文:查实后处理
  • 冉学东:放松限购限贷只是拉长了周期
  • 许一力:躲在冰桶挑战背后的商业秘密
  • 马跃成:楼市相关企业面临生死一决
  • 笔夫:房地产进入下行通道了吗?
  • 陈思进:美国不再是富人的避税天堂了
  • 冉学东:中民投成立一点也不新鲜
  • 余丰慧:解决企业融资难要标本兼治
  • 林耘:“大妈”弃金投股悠着点儿
  • 童大焕:理直气壮为楼市投资正名
  • 连平:人民币汇率转势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