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24日电(记者李倩薇)伪造空白费用报销单、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成都某国企员工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伪造公司领导签字,7个月内贪污公款360余万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2年。
何某是成都某国企员工,有10年工龄的他主要负责办理公司工程项目款及其他资金的收取、相关费用的支出等,并履行经办、报销、审核等手续。
检方指控,何某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在付款审批单、转账票据上复印公司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的手段,在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虚假报账360余万元。随后,他通过报账或提取现金,将公款转账到他人账户再转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由他人为其提取现金的方式化为己有。
检方在调查时发现,何某将主要领导及相关审核人员的签名截取并复印,随后自行伪造票据,再将复印好的领导签名加印上去。由于这在他平日工作范围内,虚假报销单并未引起公司财务部门的怀疑。
据调查,何某自2012年开始参与地下赌球,持续有一年多时间,而其侵吞公款也与赌球有关。2013年5月30日,何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直至案发,其侵吞的公款仍未归还。
成都中院认为,何某已构成贪污罪,因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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