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财务科长挪用公款 套取伙食费供领导出游
昨天,咸宁某监狱一个“糊涂”科长,在市中院受审。
根据指控:2011年3月31日,夏某为帮他人完成存款任务,将单位公款500万元转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第二天,他将该笔公款及所产生利息归还至单位账户。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夏某受其上级领导张某的指示,套取财政专项拨款的监狱伙食费,用于张某等人港澳出行及拜访相关领导,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此外,在五六年的长期“合作”过程中,每次三百五百的被腐蚀,他共收取为监狱供应食品物资的两家公司“合作费”1.65万元。
此前,夏某在汉阳区法院一审,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夏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该案昨在市中院二审。夏某昨天在庭上对自己的指控提出异议,其辩护律师表示,他挪用公款罪只是帮助某银行职员完成月终任务,只在月末最后一天转出第二天连本带息转回,时间都没超过24小时;套取监狱伙食费,只是在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迫于上级的压力。
公诉人指出,夏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受贿、同时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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