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棚户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发布会实录

2014年06月04日 16:32  中国网  收藏本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图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他表示,房价以前增速那么高,现在增速下降一点儿,也属于市场正常的调节。

  以下为文字实录: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冯总介绍。

  冯俊:

  女士们、先生们,住房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在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同时,我们也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大规模实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租赁型和购置型的保障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一方面,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支持居民家庭通过商品房市场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考虑到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就业不足、收入较少等原因,住房困难且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去缓解,强调政府要“补好位”,实施住房保障,帮助这部分群众获得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的基本住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近25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近1100万户),基本建成1500多万套。到2013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011年至2013年间新增解决了约1200万户)。

  城镇住房中,还有一些是棚户区住房,这些住房结构简陋、居住拥挤,基础设施条件差。居住在其中的大多是较低收入家庭,他们无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并明确了“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任务。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时,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这个任务安排中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占比比较高。

  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到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亿元。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第一,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实物保障分为提供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提供购置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多种类型。在实行实物保障的同时,也对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第二,支持政策日益完善。中央财政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2007年至2014年间,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规模由72亿元增加至1980亿元。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实行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专项融资。

  第三,工作责任基本明确。住房保障事权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实施、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前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自2010年起每年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绝大多数城镇家庭都能够居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的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坚决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报所在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住房保障方面。随着保障房大规模推进,退出问题日益凸显。最近《城镇保障住房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不知道对于退出问题将做怎样制度安排?《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目前这些试点进展情况如何?第二个问题,关于房地产市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前几个月数据看一些指标出现了下滑,大家热议是否拐点已经到来。对于这种变化您怎么评价?

  冯俊: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一个月。现在根据向全社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以及再次听取的专家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了。《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民众关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能够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项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

  刚才您提到的退出问题,确实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着力解决的,这也是我们长期调研中关注的问题。

  需要说明,媒体所说的退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真正需要比较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老百姓收入是增长的,保障住房会居住比较长时间,收入增长了怎么退出是个难点。保障对象有两个条件:一是住房确实困难,二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上获得住房。退出问题的制度设计是这样考虑的。如果你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对收入的提高要慎重。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块。有一个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没有就业,女主人1800元的收入,有一个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当然符合廉租房标准。很不幸男主人癌症去世了,1800元变成对应两口人了,平均收入变成900元,收入超过了标准线40%,怎么办?这样的家庭我们让它退出吗?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让他们退出来,他们搬到哪儿住呢?所以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像这样的家庭在比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所以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总之,我们说的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

  记者朋友提到共有产权住房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当中解决买商品房买不起,住公租房又不符合条件,因为他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怎么办?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自己住房问题。另外也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通过这样的机制,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但不能通过把这个房子卖掉去牟利。

  共有产权住房在一些城市已经做过,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试点来解决,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准备做方案,尽可能地使试点工作制度更完善,弊端更少。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媒体都很关注。我也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媒体,包括一些专家都在说房地产市场、房价是不是出现了拐点。对这个问题我讲三层意思:

  第一,很抱歉,我没看懂什么叫拐点?拐点是个数学概念。拐点是什么?拐点是图形曲线从凸变成凹或者从凹变成凸的那一个点。如果说这个图像能够用函数表示,这个函数是二阶导数为零或者是二阶导数不存在的这个点。我们在对经济现象或者其他经济态势分析时也用这种分析方法,“拐点”并不描述曲线是上行的态势或者是下行的态势,也不描述态势的转折点。“拐点”恰恰处于上行或者下行过程红的某一点。“拐点”恰恰描述曲线再延续一段,就改变了它的上行或下行的方向。这是我要说的第一层意思。第二,模拟经济运行或者其他事物发展过程的曲线,先有结果,再有曲线,都是实证性的分析,或者说,“拐点”是事物实际状态的分析工具,而不是预测工具。

  在经济分析上,有些朋友用拐点描述经济现象我确实不太理解。我们用模型或者函数表述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都是实证性的分析,这个现象发生了,用图像在每个点上根据时间做横轴、数据做纵向拟合成一个曲线,要实际发生才能画出图,是实证分析工具而不是预测工具。所以在市场分析的时候我从来不说拐点,我理解的拐点和现在社会上说的拐点完全是两回事。有些人说房价下行了,说是拐点,实际上是个转折点。

  第二,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总体上说,我们大多数指标都在增长,整个增速在下降,但这并不等于负增长。以前增速那么高,现在增速下降一点儿,也属于市场正常的调节,只有少数指标出现了负增长,比如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成交量。需要说明,必须历史的看问题,同比增长负,这是指跟去年同期相比,2013年前几个月的增长情况是什么呢?新开工增长50%,成交量增幅也相当大。在前面有这么大的增长情况下,拿现在跟前面那么大的基数做比较,所以出现了负增长。这是由于前面基数过大造成的。整体的房地产市场大多数指标还是处于增长过程中,当然增速慢一点也是社会自然调节的过程。

  有媒体朋友在关心拐点、对房价非常关心。我理解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目标是追求供求平衡、市场平稳,我们把价格作为调控目标过于狭义化。当然市场供求是否平衡、市场是否平稳,价格是重要信号。通过价格分析供求平衡、市场平稳这两个目标是不是处于正常区域。整体宏观调控的目标都是对着这个来的。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确实出现了一定的分化,有些地方库存量过大,有些地方比较短缺。关于这个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了“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对那些库存量大的,供过于求的城市,要执行好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目的是满足自住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要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形成有效供给,继续遏制投资投机型需求,也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最后我要说一句话,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这个原则。我是把住房需求分成两类: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消费性需求就是通常所说的自住性需求。整个调控当中始终鼓励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这是我们政策的基调。

  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今年47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是历年任务最重的一年。有人说现在保障房的建设是不是就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了?您对这种观点持何态度?另外,在棚户区改造这么大量的一个过程当中,你目前接触到的最大难点是什么?另外,说到房地产供求平衡,我还想追问,现在很多人在探讨,原来实行限购的城市现在面临库存积压,是不是分类调控指导思路下,就可以取消或者部分取消限购措施?谢谢。

  冯俊:

  在整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棚户区改造占比相对比较大。这是因为在棚户区居住的老百姓居住条件比较差,他们更加迫切的需要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我到棚户区老百姓家里,他们这样描述棚户区里的生活:冬天是冰山上的来客、夏天是水上人家,晴天一脸土、雨天两脚泥,洗脸倒盆水走20米,上个厕所半里地。他们的生活条件,每位同志都应该看到,这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一种不平衡的现象。他们住在里面又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本届政府突出把棚户区改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否以棚户区为主这个定义不好下,今年700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中47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确实有一定的难度,现在面临最大的是资金压力。要解决它,总得想办法。解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问题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虽然财政资金是有限的,但是把有限的资金向民生倾斜。二是金融支持,通过银行的信贷,利息较低、贷款期较长的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三是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了关于发行棚户区改造企业债的文件,支持通过企业债的方式筹集资金。四是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五是现在很多棚户区的开发价值相对比较低,通过商业运作的条件比较差。但总是还有一些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商业运作模式进行,以丰补歉。我们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探索、改革,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筹集资金,解决资金压力大这个问题。

  关于是否取消限购的问题。整体的宏观调控政策是鼓励、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从目前我得到的信息还没有一个地方公开的说要取消限购。从我们制定的限购政策来看,限购对老百姓的消费需求是没有影响的,只是对过度投资需求有限制。

  经济时报记者:

  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在住房方面怎么才能实现老百姓的住有所居?

  冯俊: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发展、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的发展都要同步。在城镇化过程中,使得环境优美、资源消耗相对较少,这是新型城镇化内在的理念。城镇化过程中,住房需求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怎么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我已经在开场白中讲到,要两条腿或者两个轮子驱动。第一条腿,发展住房市场,让尽可能多的老百姓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市场上购置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条腿,为那些没有能力住上合适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当然城镇住房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它与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公共交通的配置要有一定的关联性。光建住房,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基础设施,那是无法居住的,所以有个协调发展的过程。

  新京报记者:

  关于您刚才提到,随着大量保障房竣工投入使用,如何能够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呢?

  冯俊:

  关于退出问题我前面已经讲过了,不再重复。准入方面,现在我们建立了这样一套机制:第一,来审核这个家庭的住房状况,这是很直观的,你必须没有适当住房,这是第一条标准;第二,审核这个家庭收入符合不符合标准线,这个审核由各个部门配合完成,包括民政部门、车辆审核部门等等。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城市实行了“三审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里乡亲的都对这个人经济情况怎么样、居住情况怎么样很了解。通过这样的程序来确保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符合条件的、是最急需的,这是准入的第一关。第二关,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必须自己住着,如果一年中几个月不住,说明你在其他地方有房子,你就要退出。第三,如果通过欺骗手段或者自己不来住要有处罚。如果你有其他房子就要退出。使得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

  人民日报记者:

  请透露下今年前5月的保障房开工数据,包括完成投资量,能否有最新数据?第二,今年年初的时候倪虹司长也说过470万的棚户区改造涉及到数万亿投资,是否确切是这样的规模?现在缺口有多少?现在在基层调研中,有些地方基层老百姓反映,保障房建设当中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有些“搭车”乱象,为了完成这些考核指标,有一些棚改任务被压到不该作为棚改对象的老小区里,还有一些保障房的选址被分配到非常偏远的村镇,包括了住职分离非常严重的情况。体制上是否有新制度,从考核机制上来完善一下,使得地方在保障房规划的时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冯俊:

  我先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可能老百姓比较关注。棚户区改造要求要雪中送炭,就是要优先搞集中成片的棚户区,而且在棚户区改造中严禁借机搞道路拓宽、文化街区保护。总体上说,大家还是基本按照这个规则做的。有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比如整片区改造的,涉及到中间有几个房子可能相对来说稍微好一点,但为了整片的规划实施,把不是非常破烂的房子同时拆了,这种现象可能也存在。应该说,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非常简陋的、房屋比较简陋的、结构比较简陋的房屋。

  现在一些保障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盖在比较远的地方,这里面主要的原因,还是在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选择相对城郊的地方建设。这样情况的解决,需要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交通要跟上。这里我要说两点:作为城市政府在考虑保障房和棚改安置住房选址的时候,一定要把医疗、教育、就业等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务院25号文件也提出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要方便老百姓就医、就学、出行,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有个理解过程,基础设施是大规模投资,涉及到集聚效应,很难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半年时间完善起来,可能一小段时间搬到比较远的地方生活感到不方便。老百姓既要反映生活不方便的情况,有时候也需要体谅政府做一件事情需要一个过程。两方面结合起来,我们把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生活搞的更美好。

  你讲到的一些地方把保障房盖到乡村去,这件事情在我前一段的调研中也看到了。从政策上来说,保障性住房实施范围是城市和镇。有些地方盖到乡村去了,我去看过。这个问题我们这样分析。城乡公共服务要一体化、均等化,农村要发展,首先是什么?最重要考虑的是教育、医疗,教育、医疗要发展,这就需要教师、医生下去。教师、医生都不去边远县城、农村怎么办?让他们在那里待住就要给他们住房,有些地方做了尝试,给一些医生和老师盖了公租房,这样的模式可以暂时先看看,不作这样做不对的结论。因为农村的发展如果没有教育、医疗的发展做保障,就很难改变农民公共服务的条件。

  中华建筑报社记者:

  中央财政对保障房的年度补助规模已经由7年前的72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980亿元,请问如何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做到阳光操作?

  冯俊:

  财政资金的下达是这样的方式,地方确定建设规模,自下而上上报。中央财政按照困难系数分配下达资金。西部地区财政困难一些,困难系数高一点,多安排一些;东部地区财政好一些,困难系数低一点,按照这样的公式来下拨,补助资金就少一些。下到省财政后,财政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督使用这些资金。而且从2011年开始,国家审计局每年都对保障房的资金、建设过程进行全面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这几年资金的使用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在整个财政资金下达过程中被挪用或者浪费的情况并不多。今年3、4月份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作审计报告的时候,也提到这个问题,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而且努力杜绝出现这个问题。

  联合早报记者: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造约1亿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等于多少套房子?第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环境修复或者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介绍一下吗?

  冯俊:

  政府工作报告说的改造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城中村,它提出的是一个改造的远景,通过一段时间内实现它。不是说今年就要改这么多,今年要改的470万套也就是一千万多人。第二个问题,棚户区改造过程对环境保护、环境修复工作非常重视。比如,有些煤矿棚户区处于采煤沉陷区,我们就要在改造中把居民迁出来安置。有一些周边是化工厂,原来是化工厂的宿舍,它的土壤由于化工生产被污染了,我们通过把它迁走安置的方式来解决。现在所有实施的项目都有环境评估环节。不只解决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也要使他的居住环境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这个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房子住上了,污染了。

  香港中新社记者:

  从香港、加拿大的感觉看,有三成人或者四成人住在公屋里。但是看您这个数据,十二五期间是3600万套,那就是一千多万人,您后面说的改造1亿人的居住范围,但主要是棚户区或城中村,所以感觉和香港、新加坡和其他地区的比例还有一定的差别。整个改造工程完成以后,有多少人住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里?另外退出机制,如果超出贫困线,有没有想过其他方式,以市场价征缴房租还是怎么样?

  冯俊:

  据我所知,香港居住公屋的人口占香港人口的48%,新加坡更高一些。在中国大陆如果采取这么大的比例,我个人觉得是不太合适的。因为总体的住房改革目标是市场化,要使尽可能多的居民家庭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去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这就是市场化改革的发展目标。但是,总有一部分家庭没有能力依靠市场解决,我们对这些没有能力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有没有能力又是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关,跟一个地区的收入和房价的关系是有关系的。香港人均财政收入比大陆高得多,所以我们住房保障收益人群的比例一下要达到这个水平也勉为其难,我们也没有必要非得达到这么高。我们到2020年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国城镇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能够住上健康文明标准的成套住房,这就可以了。大家都住的舒服,至于是用市场办法还是保障办法没关系,能把问题解决了就行。我们没有必要追求香港这么高的住公屋的比例。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一个目标,到“十二五”末期使得能够享受实物住房保障的家庭占城镇家庭户数的20%。

  关于退出问题。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退出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现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条例》也有这样一个原则,随着收入不断提高,租金水平逐步提高,使得总体的住房支出和支付能力相适应,一直到租金比较高就达到市场租金了,实际上也就退出了福利机制。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现在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进行的怎么样?我们最近的房价情况下,关于住房的空置率到底有没有统计或者怎么统计的?我前一段采访一位经济学家,他说有可能降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会有吗?

  冯俊:

  能不能降低收费,我也说不清楚,我是比较赞成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但是别去公开政府还在研究过程中、没有定论的事情。有些事情在研究过程中,一旦提前透露,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了,反而不好。

  关于空置率的问题。现在对于空置率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定义。国家统计局在公布的时候,对空置半年以上的住房数有个绝对数,没有说空置率。这里我介绍一个概念,现在很多媒体、很多专业人士在讲的空置率和国际上讲的空置率是不同概念。国际上的空置率指的是,以这个城市里有出租愿望的住房或者有出售愿望的住房作为分子,然后把总住房量作为分母,那是空置率。我们现在这方面是没有调查的,有出售愿望住房多少、有出租愿望住房多少的数都没有,所以很难得出空置率的概念。有些媒体在说或者学者说哪个城市空置30%、40%,他们是通过晚上数亮灯的住房比率大致推出来的。我跟一位记者朋友开过玩笑,我说你那么数怎么能客观?我家住三居室,我一般就开一两个灯,如果你在我家楼下看肯定我家一大半窗户是黑的,这怎么能算空置?所以不能用亮灯的数量衡量。有些事情有待制度的完善,简单说空置多少不太合适。

  关于第一个问题,国务院前一段文件要求进行住房信息联网,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需要把很多的纸质信息变成电子化信息。由于各个城市的信息系统、程序、格式不一样,还需要统一,因而需要一段时间。现在正在进行的过程当中。

  胡凯红: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冯总,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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