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国企改革八条意见 员工和高管有望持股
人民网武汉5月28日电 (本网综合)湖北省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意见》共八条,拟定新一轮国企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两类国企不要求国有控股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近期将组建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两大集团。
推进国企领导去行政化
国企用人机制和薪酬一直是颇具关注和争议的话题。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一律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相关管理人员,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将企业经理层的选聘权下放给企业,并逐步取消备案。
专家解读:政府和企业“分手” 促公平竞争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龚益鸣认为,此举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国有资本在国企中的垄断地位,让政府和企业“分手”,避免政府给企业“吃小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推行的同时,也要警惕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龚益鸣建议,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法,避免国有资产被贱卖。
领导部分奖金离职后兑现
按照改革《意见》,国企领导人的薪酬将突出中长期激励。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中长期激励”组成,可以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对现金激励总额的一定份额,先提取留存,待企业领导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后方能兑现。
有奖必有罚。《意见》明确,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追责制。对重大决策违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领导,将“红牌罚出”,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入限制。
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
在探索企业员工持股方面,《意见》指出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鼓励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以现金、知识产权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意见》提出,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到2020年,力争提高到50%。
专家解读:激发劳动者积极性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龚益鸣认为,此举让国企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真正分享企业发展红利;股权激励方式也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真正才能。
他建议,股权激励模式的关键是绩效考核的真正落实,不能出现企业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高管都可获得股权激励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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