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北京5月6日电 据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2年间,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此外,被告毛绍烈在担任广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超越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就被告人毛绍烈受贿的部分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其受贿的证据,证人证言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预计持续2天,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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