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众利益是反垄断的核心目的

2014年02月20日 03:39  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提醒了有关部门,防止石油、电信、电力等一些国有企业利用“特殊”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必须成为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这样的反垄断行动,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好保护,也自然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19日透露,此前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日前已分别提交最新整改情况。发改委正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涉嫌垄断行为后果是否消除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报道见B8版)

  对两家公司涉嫌价格垄断的调查始于2011年11月份。在时隔两年多之后,国家发改委虽然再一次对这起涉嫌价格垄断案件的进展给出了说明,但相关处理结果仍不能作出。这样漫长的过程足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服务规模大、覆盖面广,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因此对该行业的调查难度大,耗时也会比较长。二是作为央企的电信、联通也不是那么好管的,他们在行业内拥有相当的主导地位,且有相关部委支持,这些都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阻力。

  在19日的发布会上许昆林局长表示,对存在的垄断问题,“老虎、苍蝇”要一起打。与国家发改委此前查处的案件相比,电信、联通案显然是“老虎”了。其实,国家发改委并不是主动“上山打虎”,对两家电信运营商的反垄断调查是源于“举报”。当年举报的内容主要涉及宽带分销市场的价格歧视,而非对最终用户的利益损害。2011年,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地盘之争已经公开化。因此,当时有舆论认为这次反垄断调查更像是一场部门利益的争斗,与普通消费者无关。

  值得欣慰的是,缘起于部门利益争斗的调查,最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交集”。国家发改委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的同时发现,“两大公司之间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导致相关市场缺乏竞争,增加了互联网的服务成本,影响了访问速度”。正是基于这样的“发现”,一场部门利益的争斗,被引向了有利于消费者的反垄断调查。

  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反垄断调查消息之初,两大运营商满含着“被暗算”的愤怒,以代表自身利益的行业报为阵地,对有关反垄断指控发出了强硬挑战。两公司不仅不承认垄断事实,还指责媒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但是,随着国家发改委有关调查的深入,两家公司的态度逐渐发生改变。调查显示,由于互联互通质量非常差,这两家公司花费巨额资金打造的只是“不合格的网”。在确凿的调查和有关部门的督促下,2012年3月,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完成了100G的互联带宽扩容,同时,两家企业承诺将进一步降低公众上网资费。

  早在2011年两家公司被举报之前,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慢,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而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服务如此低劣,收费又如此畸高,垄断之弊凸显无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占有的相关资源达90%以上,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共利益,他们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尽管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如果没有掌握了真凭实据的调查,没有有关部门的强力介入,国内电信运营商们是否会主动革除弊端,提升服务水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令人悲观。这起电信运营商涉嫌垄断案提醒了有关部门,防止石油、电信、电力等一些国有企业利用“特殊”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必须成为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这样的反垄断行动,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好保护,也自然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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