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地方政府融资并不是以政府名义发债一条路

2014年01月08日 20:09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首次向社会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如何看待这些数据?如何评价我国政府性债务的整体状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1月8日做客新华网为广大网友解读相关问题。刘尚希指出,地方政府的融资并不是以政府的名义发债这一条路,有很多方式。他举例,美国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市政收益债券,而在澳洲,则是通过平台公式的方式,让代理机构帮忙融资。

  [主持人]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也不能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预算法修订呼声较高。有没有时间表?

  [刘尚希]是允许的,以前总是说预算法阻止了地方,现在地方批准的这些资金是有一个口子。地方发债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市场上举债。现在向审计署公布的这些债务很多不是以政府的名义形成的债务。很多是政府的投融资机构的债务,这些债务很多是收益于政府的或有债务还有一个政府没有发债,而形成了债务。比如政府搞一个工程项目,把这个施工队招来了,你从我借,我没有钱给你,垫资建设,这就形成了债务,应付未付的款项都是债务。还有BT,待建,我跟你谈好了这个项目,之后再买回来。你只要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你就有了债务。很多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都是这样形成的,而不是通过政府的直接向市场举债形成的。

  [刘尚希]现在还有一些不是地方自主发行的债务。现在媒体的一些舆论,修订预算法是允许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的名义自主在市场上筹资,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你应该不应该筹资,应该不应该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去发展,这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般来说,对地方来说,在财政上坚持收支平衡,而且还要控制。这个问题现在要搞清楚,如果敞开来说,地方政府可以自己随意的借钱那可能就形成很大的风险敞口,这个是要注意的。?

  [刘尚希]还有一个问题,你能不能发债,这个不是资格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发得出去,地方政府现在要发债,必须资产负债表要透明,整个财政的状况要透明,如果在这种透明有信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向市场发债,市场主体评估一下,这个债发了之后能不能还,这里面就有一个你能不能“发出去”的问题,这不是一厢情愿的想。如果发不出去怎么办。还有地方政府的融资并不是以政府的名义发债这一条路,有很多方式。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说的很清楚,地方有很多方式,并不一定是政府发债的方式。不同的国家,他们有不同的做法。像美国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市政收益债券,在澳洲国家并不是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债,而是通过平台公式的方式,一些代理机构帮他融资,来达到他的目标。像这种这种公司合作也是解决地方政府公共设施等直接需求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只有发债这个渠道。我们现在把地方政府能不能发债的问题放大了,把这个问题看的至关重要了,这个问题不是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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