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地产税立法已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但推进路径尚未清晰。
12月29日,在济南举行的一个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指出,中国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在许善达看来,立法和推进试点是不同的。开展试点可以不讲法理,而推进立法,就必须有法理的坚实支撑,“在理论和法理上解释不清,这个税没法立。”
许善达此前已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反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观点。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正在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外界普遍认为,虽然争议仍存,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趋势难以扭转。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的《决定》中,使用的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意味着,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的同时,可能同时配套一些其他环节的减免措施。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决定》时也说,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的同时,要“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被认为是缓解地方土地财政压力的一剂药方。
但许善达认为,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美国的房产税是根据所需公共服务的资金,政府做出预算,然后按照房子的价值算比例,由纳税人交钱。纳税无人例外,没有减免。但这种模式以中国的发展水平还远远达不到。
他认为,如果中国推行房产税也是出于这种目的,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房产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现不了”。
“我们现在这种公共服务的支出,根本不可能由最基层政府去筹集资源。现在连国民教育的资源都是各级政府一起筹集的,你能想像小学资金的来源需求靠房产所有者、小孩的家长们的住房交这个钱吗?”许善达说,要想做这个事,想向他们学习,至少也得多年以后。
许善达给出的数据是,美国现在人均GDP达到4万美元,欧洲一些国家也都是三四万美元的水平。“我们现在一讲到这些国家的房产税时,都是拿这些经济体和国家作为依据,忘了中国人均GDP只有6000美元,怎么可能实行一个人均几万美元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同样税种和税制?”
“不考虑中国特色,简单地拷贝一下这些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许善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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