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

2013年12月21日 15: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和程序,实施许可。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

  《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指出,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另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21日消息,针对部分地区奶源紧张、奶价上涨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乳制品骨干企业带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食安办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严格生鲜乳入厂检验,严禁采购非法经营的生鲜乳,坚决抵制哄抢奶源,真正从源头上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加强诚信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细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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