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双管齐下:国企上缴红利高管限薪

2013年12月20日 23:47  经济观察报 
                  

  降蕴彰

  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加快,国企红利上缴、国企高管限薪等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方面改革内容正在由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中,在12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2014年央企红利上缴利率将上调。根据之前出台的方案,到2015年,对央企的要求是,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左右,到2020年提至30%;

  而在高管薪酬管控方面,实行的是差异化薪酬管理,未来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以及部分垄断性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将实行重点限高。

  接下来,需要在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之后,通过对相关部委的认识进行协调,并对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国企高管薪酬管控两大方案严格“把关”,从而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议题。

  划定上缴比例

  中国现行对国企实行的利润上缴政策始于2007年,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个月后,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具体到央企,财政部方面统计的数据是,到2012年底,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央企共计963户。上缴利润的央企共分四类,最低的军工科研类央企上缴5%,最高的烟草类央企上缴20%。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68亿元,同年国有企业利润为2.1万亿。

  而央企红利的支出90%以上又回到了央企。2007年—2009年,央企红利上缴1572.2亿元,用于央企本身的资本经营支出达1553.3亿元。最近的数字是,2012年上缴的央企红利970亿元花出去近930亿元。

  今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针对央企使用的利润“体内循环”模式,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彭森等人均认为应该尽快改革。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将提至30%。据参与起草《决定》的专家介绍,文件起草小组在征求相关部委、专家的意见时,绝大多数的意见都是,央企利润上缴比例应超过50%。

  12月19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资委正在配合财政部并会同其他部门,研究制定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上缴比例将会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经济观察报透露,有关方面是在对国外500家连续5年分红的上市公司、国内160家连续3年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分析、比对之后,按照国内、国外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才作出较为客观、科学的决定。

  文宗瑜表示,按有关方面的决定,到2015年,央企上缴利润要比现在提高5%左右,而具体到2014年,则是要在明年第一季度国企决算结束之后,根据2013年央企实现的利润额,才能确定具体的利润上调比率。

  有专家认为,对于竞争性的央企,最终提高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

  行政任命限高

  国企改革,最难改的其实是人。对于国企特别是央企高管,公众最深切的感受是,很多国企负责人更像官员而不是企业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负责人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地方重点国企负责人是“副局级”,而很多中央企业负责人是“副部级”。这些行政任命的“企业家”,既可以享受与高行政级别挂钩的各种资源,还拿着市场化的高薪。

  对于现行国企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决定》颁布后,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曾公开表示,其实,取消国企负责人行政级别的文件不知发了多少次,但基本上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于国企高官的薪酬,中央也有明确规定,2009年,人社部曾联合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等6部委专门针对央企高管出台过“限薪”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无论国企、央企亏盈,行政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都是领取高薪。

  对于国企高管限薪为何先对央企“开刀”,文宗瑜的分析是,现在国资委管辖下的113家央企有70%都是趋于亏损,今年前三季度,就有57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出现亏损,亏损总计是197亿元;2012年,中国远洋集团亏损95.6亿元、中国铝业公司亏损82.34亿元、中国中冶集团亏损69.52亿元……,9家央企合计亏损额达366.94亿元。

  这次中央发布的《决定》对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据一位人社部专家透露,早在今年上半年,人社部方面就基本形成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方案初稿,也多次征求过国资委和部分央企的意见。《决定》颁布之后,人社部又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在人社部制定的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中,明确提出未来将对央企负责人要推行差异化薪酬管理,所谓“差异化”,就是在对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时,既要对市场竞争性、公用性、垄断性等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加以区分,还要考虑企业负责人的选任是属于行政任命,还是来自市场招聘,其外,还要结合国企负责人的当期业绩、企业的持续发展等。行政任命的央企负责人是“限薪”的重点对象。

  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之后,国企、央企负责人是否还存在行政任命?是否还保留行政级别?多位专家分析表示,预计未来大部分国企层面的高管都将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于《决定》中提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能在较长的时期内,还会实行行政任命,等到市场化的机制逐步健全,才可能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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