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介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首先,分类监管我们非常关注,您刚才也提到,对中央企业的业务,按照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区分,这种方式比目前地方国有企业功能性的定位,按我们自己的理解,有更大的改革进步。请问采取按业务分类的原因,能不能进一步解释一下?第二,企业人员的薪酬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如何一方面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规范他们的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市场选聘的力度和市场化薪酬的决定力度。谢谢。
黄淑和:
分类监管的问题,因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地方企业公益性企业更多,比如说供水、供气、公交等等,他们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而中央企业这方面,承担更多的是国家交给中央企业的一些保障性任务。所以,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实际上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过去是历史上从来没有具体划分过,都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历史上就没有划分。
第三,有些国家交给的任务,有些并不在集团层面占很大的比例,这些业务可能是沉淀在子企业或者孙企业,它仅仅是中央企业总体业务当中的一小部分,如果给它套一个公益性企业,就那么点业务,或者保障性企业,对它的下一步区分也是不一定很准确。因此,在分类上,我们还是从业务上来进行,目前暂时是按业务上来进行区分。
第二个问题,讲到薪酬的问题。《决定》提出来要合理确定并且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还有业务消费,我们国资委将坚决按照中央三中全会的精神来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主要有这么三点考虑:第一,建立健全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薪酬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对市场化聘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协商机制,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第三,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