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常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

2013年12月18日 17:52  现代快报 
                  

  ■届时将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

  ■取消城乡居民身份差别,江苏10年前已开始实行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17日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综合新华社

  如何实施

  不搞“拉进城”“被落户” 不刮风不冒进

  记者:针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改革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黄明: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

  一要尊重意愿。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等三项制度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对此公安部有何考虑?

  黄明: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户籍改革,江苏走在全国前列

  ●2003年,江苏宣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1年,苏州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今年7月,江苏省公安厅宣布将在全省推广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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