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改涉众多利益分配 专家:防借税改哄抬物价

2013年12月16日 15:41  法制晚报 
                  

  新一轮财税体改涉及众多利益分配 北大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提出——

  防行业借税改哄抬物价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众多利益分配,必须弄清物价、房价与税收的关系,杜绝有些行业借国家税制改革之机故意抬高价格,把自身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处于“深水区”进行的,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集体与个人家庭之间的切身利益格局的划分与组合。既有已往既得利益的维护,又有改革新出现的利益划分与扩张要求。

  改革过程中,新旧利益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出现。任何行业都有可能把增加的税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能否转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如需求旺盛、供给不足,则容易转嫁;供给高于需求,则不易转嫁。

  这次改革涉及到商品、金融资产、房产、地产、价格、权力的利益分配,例如房产税的开征,就存在存量(已购房屋)征收与增量(新购房屋)征收之间的矛盾等。物价与税收的关系其实就是市场规律和税收政策的关系。国家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和调整,税收作为产品的成本之一最终必然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中,因此就会引起大的物价波动,这些行业有时就故意抬高价格,把自身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刘隆亨教授说,依法放开物价是正常现象,但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合规的状态下。一般同比增长不超过3.5%是正常的,现在有的涨到了5%-8%以上,这是过快增长,是暴涨。 房价多年来在我国一直处于扭曲状态,即便一个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一辈子积蓄下来的钱也很难买上一套60—90平方米的商品房,这个行业的老板一夜之间可成为“地王”。

  诚然,物价、房价与财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关系密切,但物价、房价有其内在规律及外部条件,更多地取决于商品供求关系,不能完全依赖于财税政策的调整和规范。一定要区分哪些是合理合法正常状况下的价格,哪些是物价暴涨和投机哄抬物价、房价。要警惕物价、房价过快上涨,影响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虽然物价、房价上涨也会带来税收增加,但这种税收增加往往是短期的、暂时的,甚至是泡沫经济带来的表面现象,因为它违背了商品的价值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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