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区是以开放促改革 完善行政体制

2013年12月05日 01:31  第一财经日报 

  郭丽琴

  上海自贸区挂牌两月余,注册、咨询热的同时,新的“自贸区”的概念被越炒越热。

  在传统的概念里,“自贸区”主要指的是,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发展和建设的自由贸易区。“自贸区”指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协议,通过谈判达成,是互惠的。对于区外的国别和地区,不享受这样的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自贸区”建设专题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是在特定的区域里,自主开放的一个手段。在国际范围内,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于上海自贸区这样的区域,只是名称不同,比如经济特区、自由经济区、特别经济区等等,但是内容都是一个,就是要给这个区域中投资发展企业以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吸引更多企业在这个园区中投资发展。

  从关联上说,上海自贸区是以开放促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内的行政体制,进一步采取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接轨的有关措施,便利企业的经营发展。

  姚坚举例说,在上海自贸区采取的一些尝试性的政策,比如简化工商登记、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投资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之中包括负面清单,这些措施都是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遇到的问题。

  “如果在上海自贸区内,这些政策得到实施,得到企业的认可,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能够适应,之后就会进一步地复制、推广,也会为我们对外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建设自由贸易区提供基础和经验,也增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信心。所以,二者是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姚坚说。

  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孙元江认为,中国在上海自贸区所做的一些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都为未来构建一个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指明方向,奠定基础。

  孙元江补充说,在上海自贸区里所实施的制度创新,也都是自贸区谈判中所面对的,确实有很多共性,先行先试也给自贸区谈判创造很多有利的条件。比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及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试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都是上海自贸区有益的探索。中美投资保护协定里首次决定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模式,这也是一个全球的发展趋势。

  中国目前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已签署12个自贸协定,包括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其余均已实施。

  此外,6个自贸协定正在谈判,它们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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